中疾控专家: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******
中新网1月8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第十版防控方案有关情况。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,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,零售药店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供应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,保障可及性,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。
会上,有记者提问:未来会是“愿检尽检”,但是会在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检测点,这个检测点和人口比例会不会有具体的要求?
常昭瑞表示,2023年1月8日起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,依据传染病防治法,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,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。为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,各地要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的策略,科学合理地做好检测各项准备工作。
一方面,要求社区要保留足够的便民检测点,保证居民“愿检尽检”的需求。各地要基于人口基数、疫情发展形势和居民检测意愿等因素,合理设置社区检测点,满足居民检测需求。另一方面,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,零售药店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供应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,保障可及性,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。同时,要做好抗原检测相关知识的宣传,帮助群众掌握抗原检测的基本流程,确保检测的规范。
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及生育数量限制******
中新社成都1月30日电 (记者 王鹏)记者30日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,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近期印发。《办法》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,同时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。
四川省卫健委称,完善生育登记制度,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,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、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,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、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。
在此背景下,《办法》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》进行了修订完善,共十六条。
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,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,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。
此外,《办法》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。《办法》规定,凡生育子女的公民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。
《办法》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(完)